当前位置: Skip Navigation Links免费课程
请点击下面各类课程名称进行选课报名

 

2009国家司法考试【法理法史】冲刺点睛 第一讲

课件时长:48分钟

本节简介:2009国家司法考试【法理法史】冲刺点睛 第一讲

2009国家司法考试卷一高分突破串讲 第十一讲

课件时长:79分钟

本节简介:2009国家司法考试卷一高分突破串讲 第十一讲

2009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必考法条精讲 第二讲

课件时长:48分钟

本节简介:2009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必考法条精讲 第二讲

2009年理论基础强化班 【三国法】 第一节

课件时长:48分钟

本节简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00”) 主要内容的分析和记忆——归类比较记忆(清关手续、风险、交货地点、运输、保险)

2009年理论基础强化班 【商经法】 第一节

课件时长:51分钟

本节简介:一、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注意,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存在实质的对应类型企业)。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作为法人,必然具备《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最 重要的是具有三独属性: 1独立的财产 2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 3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 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公司法人资格的最终体现,具体包含以下三点: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另外,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也有效,章程不约束债权人。) 总结: (2)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证券法》第16条)。 总结: 何为净资产? (三)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结: A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B有限和股份公司的出资凭证区别:

2009年司法考试理论基础强化班 刑法 第一节

课件时长:79分钟

本节简介:2009年司法考试理论基础强化班 刑法 第一节